說明:
一、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及國民中學及國民
小學實施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參考原則辦理。
二、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鼓勵不同專長教師
進行跨領域合作,提升學生學習深度與廣度,並經由主題
研討,提升教師教學品質與學生學習成效,特訂定旨揭計
畫。
三、團隊教師進行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需採計授課節數
時,應另行提交協同教學課程計畫,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
會審議通過,併學校課程計畫於每年七月函報本府備查。
四、學校辦理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所需之授課節數鐘點
費,由學校控留專任教師員額之人事經費或其他相關預算
經費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