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北園國中|
一、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條規定辦理。
二、遴選資格:設籍或就讀本市各級學校,民國87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之兒童或青少年,關心兒童及少年福利暨權益議題且有興趣,並具有參與公共事務、志願服務或社會公益團體活動之經驗者。
三、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1年11月15日止(郵戳為憑 )。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2-10-26|
{{ $t('FEZ005') }}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