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北園國中|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9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34435號函辦理。
二、本疫苗基礎劑接種劑次為2劑,依我國ACIP建議,2劑間隔至少4週,並以同廠牌疫苗完成基礎劑接種為原則,惟在特殊情況(如第1劑接種後出現嚴重不良反應),可以不同製程疫苗完成兩劑接種。
三、另建議本疫苗亦可提供青少年追加劑接種(可與基礎劑不同廠牌),與最後一劑基礎劑/基礎加強劑間隔至少12週(8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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