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北園國中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該部109年9月1日臺教社(四)字第1090127865號函辦
理。
二、該活動表揚對象包含:
(一)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
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
織。
(二)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
語言推展之個人。
三、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貴校予以推薦表揚:
(一)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二)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
心。
(三)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
效。
(四)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
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五)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
卓著。
四、該活動採推薦方式辦理,其相關資訊請至本活動網站
https://nlaward.moe.edu.tw/或該部終身教育司「電子布
告欄」網頁瀏覽。本案委託「傳動數位印刷有限公司」辦
理,歡迎電洽服務窗口林先生(聯絡電話:0933-
230154),推薦資料請寄: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7號
20樓E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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