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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市立北園國民中學

園中公布欄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 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相關配套推動業務案(第2 波公告)

{{ $t('FEZ002') }} 市立北園國中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6月23日臺教國署高字
第1090073870號函暨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辦理。
二、該署為辦理高級中等教育課程與教學相關工作,規劃於109
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或地方政府教師至該署支援辦理旨揭
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
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
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109學年度自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
止。
(三)服務地點:該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
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教育課程與教學相關行政工作為範
疇。
(五)其餘事項依前項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貴校應併同考量校務運作需求再行薦送。若有意薦送
者,請參閱該署商借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並於109年7
月8日(星期三)以前填寫簡歷表後函報本府彙整。
四、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
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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