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嘉義市立北園國民中學

園中公布欄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 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3日以院臺法字第1090161934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

{{ $t('FEZ002') }} 市立北園國中|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2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13137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如附件)。

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第三級毒品(除特別規定外,皆包括其異構物Isomers、酯類Esters、醚類Ethers及鹽類Salts):

3,4-亞甲基雙氧苯基乙基胺丁酮(Eutylone)

3,4-亞甲基雙氧苯基乙基胺己酮(N-Ethylhexylone)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