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北園國中|
一、依據司法院秘書長109年1月16日秘台廳刑一字第1090001796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實施目的及形式茲摘述如下:
(一)目的:司法院為透過與更多學校之合作,達到宣導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理念及推廣校園法治教育之目的,爰規劃續行辦理「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校園推廣計畫」。
(二)旨揭計畫由國中以上各級學校(包括各大專院校、所屬系所辦公室或立案社團)申請透過下列兩種形式與該院共同舉辦:
1、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該院依照不同之學習階段及申請人需求,提供包括模擬法庭案例、劇本、教材等輔助工具,使學生們能夠親身體驗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案件進行過程,該院並將派員赴活動地點現場指導。
2、校園宣傳活動:由申請者提出與該院「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相關之活動計畫,經該院審核通過後,將依申請者需求提供包括講座、教材、經費等資源。
三、旨揭計畫詳細內容、申請時間、資格及方式、舉辦期間及注意事項等相關資訊,請詳司法院「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網站(http://social.judicial.gov.tw/LayJudge)-「校園宣導」專區。
四、聯絡人:刑事廳李宛芸編審,電話:(02)23618577分機746,電子信箱:wanyun@mail.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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