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北園國中|
一、依據僑務委員會109年2月4日僑生聯字第10905003132號函辦理。
二、「109、110年度僑生傷病醫療保險」個別保險效期6個月,保險費為新臺幣1,120元,由僑委會補助百分之五十(新臺幣560元),僑生自付新臺幣560元。門診給付相同症狀每日以一次為限,理賠上限為新臺幣1,000元(含掛號費),門診醫療手術理賠上限為新臺幣7,000元;住院期間給付同一次住院理賠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2萬元。就醫費用於繳納後,檢附收據正本及就診單或診斷書向承保公司申請理賠。
三、依據「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要點」第3點:「尚未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之僑生,自抵臺註冊之日起,得參加僑生傷病醫療保險六個月。……保險費由僑委會補助百分之五十,參加僑保僑生自行負擔百分之五十。」。
四、請業務單位於僑生投保繳費後,依規定格式儘速將投保名冊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承保機構(電子郵件:ocac@cathlife.com.tw),以利作業。
五、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聯絡資訊如下:保險服務人員:王俊勝先生,電話:(02)2752-7899轉2324,地址:臺北市敦化南路一段245號7樓A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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