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市立北園國中|
一、依法務部108年9月4日法律字第10803513500號函辦理。
二、民法增訂「意定監護」制度,業經總統於108年6月19日以華總一義字第10800060031號令公布,同月21日施行。為利身心障礙者及高齡長者或其他有需要之民眾瞭解並利用意定監護制度,惠請下載宣導資料並協助宣導,宣導資料電子檔已置於法務部全球資訊網/法治視窗/法律資源/民法/身分法項下,網址:https://www.moj.gov.tw/cp-272-120662-d3561-001.html。
三、法務部紙本宣導資料(名單及數量詳如附件),惠請置於為民服務櫃台供民眾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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