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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市立北園國民中學

園中公布欄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協助失業者提升工作技能,自108年7月5日起,有就業需求之「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免負擔訓練費用.

{{ $t('FEZ002') }} 市立北園國中|

一、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08年7月30日發訓字第1082502615號函辦理。
二、經公告「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為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第10款所定人員,需同時符合下列要件,並以切結書為未就學未就業之認定文件:
(一)年滿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失業或待業者。
(二)確實完成國民義務教育且未就學者。
三、失業者職業訓練相關訊息放置於本處官網->相關資料->職業訓練資訊公告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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