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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市立北園國民中學

行政公告new

修訂本校「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更名為「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處理要點」,加強建構性別友善職場環境,防治職場性騷擾事件宣導

{{ $t('FEZ001') }} 北園國中人事主任

{{ $t('FEZ002') }} 市立北園國中|

  •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等於112年8月16日修正及嘉義市政府112年7月13日府人考字第1122403522號函修正「嘉義市政府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懲戒處理要點」,配合修訂本校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之規範。
  •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1. 修正本要點之法源依據。(修正第一點)
  2. 修正性騷擾之定義,區分為性別工作平等法與性騷擾防治法之性騷擾及權勢性騷擾。(修正第二點)
  3. 修正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之組成。(修正第七點)
  4. 修正適用性騷擾防治法之申訴案件提起期限。(修正第八點)
  5. 修正第四、十四、十七、十八、十九點部分文字敘述。
  • 羅列重點如下,詳細規範請參閱附件:
  • 本要點所稱之性騷擾如下:
  •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條第1項:
  1. 教職員工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2. 主管人員對教職員工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條第2項:權勢性騷擾,指對於因僱用、求職或執行職務關係受自己指揮、監督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
  •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1項: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2. 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工作、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項:權勢性騷擾,指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照護、指導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
  • 性騷擾行為之態樣包含如下:
  1. 因性別差異所產生侮辱、蔑視或歧視之態度及行為。
  2. 與性有關之不適當、不悅、冒犯性質之語言、身體、碰觸或性要求。
  3. 以威脅或懲罰之手段要求性行為或與性有關之行為。
  4. 強制性交及性攻擊。
  5. 展示具有性意涵或性誘惑之圖片和文字。
  • 本校應防治工作場所性騷擾之發生,保護教職員工不受性騷擾之威脅,建立友善的工作環境,提升主管與教職員工性別平權之觀念。如有性騷擾或疑似情事發生時,應即檢討、改善防治措施。教職員工於非學校所能支配、管理之工作場所工作者,學校應為工作環境性騷擾風險類型辨識、提供必要防護措施,並事前詳為告知。
  • 本校設置性騷擾之申訴管道如下:
  1. 申訴專線電話:05-2374673 分機:161
  2. 申訴專用傳真:05-2371747
  3. 申訴專用信箱或申訴電子信箱:人事室信箱(jingsyue@mai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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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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