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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中公布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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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中公布欄
標題 |
106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3月1日起開始徵件,鼓勵師生踴躍參加。 |
發布日期 |
2017/3/10 |
發布單位 |
學務處 |
點閱次數 |
338 |
詳細內容 |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6年2月24日藝視字第1060000666號函辦理。
二、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者。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三、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教師組:1.戲劇劇本(106年為傳統戲劇劇本)、2.短篇小說、3.散文、4.詩詞(106年為古典詩詞)、5.童話。
(二)學生組:1.戲劇劇本(106年為傳統戲劇劇本)、2.短篇小說、3.散文、4.詩詞(106年為古典詩詞)。
四、參選受理期間:自106年3月1日起至4月12日截止,採取先線上報名(網址:http://ed.arte.gov.tw/philology/)後掛號郵寄送件之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五、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臺北市南海路47號),02-23110574分機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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